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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“四类”药品并严格执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
(第7号)
即日起,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生素(以下简称“四类”药品),并严格执行购药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到零售药店购买“四类”药品人员,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。零售药店人员应认真查验购买“四类”药品人员身份证件,并通过“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”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,确保“四类”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。
二、所有进入零售药店购药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、测量体温,全程规范佩戴口罩。如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症状,应及时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
三、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每日对店堂进行消杀,工作人员应严格规范佩戴口罩,配备测温枪、消毒液、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。
四、凡是通过自助售药机、互联网等线上平台(包括天猫、京东、美团、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、小程序等)销售“四类”药品的,相关零售药店要核实、收集购药人身份信息,在“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”小程序实名信息登记后,方可售卖“四类”药品。未经实名信息登记,不得销售“四类”药品。
五、即日起,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全面监督检查,对不严格执行购买“四类”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及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;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,从快从重从严查处,直至吊销相关证照,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如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1年8月28日
来源|健康如皋